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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落实落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1-05 08:11:30 阅读量:680

  井陉县纪委监委落实落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动党内监督向基层延伸。

  实化细化第一种形态。制定《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情形10种、处置方式14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做到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干部。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92人次,占处置总数的61%。

用足用好第二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已经构成违纪的人员,一律从严执纪、动辄则咎,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适当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轻处分以示惩戒。今年以来,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103人,组织处理2人,占处置总数的33.3%。

严格规范第三种形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对严重违纪党员干部实行断崖式降级降职的有效办法,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且够不上移送司法的,综合运用重大职务调整和党纪政务重处分两种形式给予严肃处理,避免当事人滑入犯罪的深渊。今年以来,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10人,占处置总数的3.2%。

持续强化第四种形态。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问题、小官巨腐等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今年以来,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干部8人,占处置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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