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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纪委常委会 井陉县监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议规则》

来源:井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11 16:14:20 阅读量:1736

井陉县纪委常委会 井陉县监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参照《石家庄市纪委常委会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1.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县纪委在市纪委和县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县纪委职权,主持经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召集县纪委全体会议,向县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组织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县纪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向市纪委、县委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乡镇纪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县监委是我县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要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纪委对党委全面负责。

二、组织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4.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宪依法履行调查处置职责。

5.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规决策、依法决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效率和水平。

三、会议制度

1.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县监委会议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合并召开,一般不单独召开,统称县纪委监委会议。

2.县纪委常委会成员、县监委委员为县纪委监委会议出席人员。县委巡察办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办公室、宣传部、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列席除组织人事、纪律审查事项以外的议题。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列席除组织人事事项以外的议题。根据议题需要,可以扩大列席范围,具体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副主任确定。

3.县纪委监委会议出席、列席人员一般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副主任批准。

4.县纪委监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案件审理、干部任免、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员到会。

5.县纪委监委会议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包括: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3)县纪委监委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县纪委监委代县委起草的重要文件以及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

(4)县纪委监委执行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 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决策的计划、部署和落实情况。

(5)县纪委监委直查县管干部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典型案件的处理;对乡镇纪委报批案件的处理;对县纪委监委作出(批准)的党纪处分决定提出申诉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对需要改变由各乡镇纪委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复查和处理,以及涉及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其中涉及违反党纪案件的研究,以县纪委常委会名义进行。

(6)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一般干部轮岗交流、退休;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科级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呈报意见等干部人事问题的研究,以纪委常委会名义进行。会前应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召开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酝酿。

(7)县纪委监委机关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和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审计、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8)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6.县纪委监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会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行充分酝酿,防止随意性盲目性。

7.县纪委监委会议议题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提出,或者由常委会、监委其他成员提出建议,也可由固定列席人员提出建议,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综合考虑后确定。

8.办公室负责收集县纪委监委会议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后,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办公室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9.提交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的文件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印。文件应当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简明扼要,意见建议具体可行、操作性强。除组织人事、审查调查内容外,会议文件一般会前分送出席、固定列席人员。对于特殊保密管理需要不宜提前送达的材料,会上发放、会后收回。出席、固定列席人员应当提前认真阅读,准备意见。不能到会的,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主持人提出。

10.县纪委监委会议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研究重要事项,出席、固定列席人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缺席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主持人代为宣读。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主持人应当认真考虑并集中大家的意见,作出决策。

11.根据讨论事项,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出席、固定列席人员半数为通过。讨论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一致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12.县纪委监委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编发《井陉县纪委监委会议纪要》。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副主任签发,送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发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可增发至相关人员。

13.县纪委监委会议议定事项,由出席、固定列席人员及有关单位按照分工抓好落实。落实中需要作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提交县纪委监委会议决定。

14.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由县纪委监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个人无权决定,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组成人员需要回避的应该回避。

15.领导班子成员对县纪委监委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程序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

16.县纪委监委会议的内容,未要求传达或者未进行公开报道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四、自身建设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努力掌握精髓要义和创新观点,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领导能力和履职水平。

3.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明确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按规定向市纪委和县委报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应当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根据分工和集体的决定,切实履行职责。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弘扬正气、树立新风。

5.严格执行个人请示、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假、病假或因公外出离开石家庄,副书记副主任向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示报告,其他成员经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向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向办公室备案。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调研、经常调研,扑下身子、沉到一线,获取第一手资料,掌握真实情况,把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不断提高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水平。

7.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扬严实深细作风,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勤奋敬业、高度负责,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纪检监察事业上,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

8.坚持敢担当善作为坚守党性原则,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斗争,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唱“黑脸”、当“包公”,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9.恪守清正廉洁,健全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决防止发生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议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书记主任办公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确保会议效果,依据有关规定,参照《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议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书记主任办公会议是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代替县纪委监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为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县纪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同意,可以适当扩大列席范围。

第四条 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出席、列席人员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准。研究重要组织人事事项时,出席人员缺席不得超过1人。

第五条 书记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书记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酝酿需要提交县纪委监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包括: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及执纪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重要组织人事事项;其他涉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2.研究可以不经县纪委监委会议审议,又不宜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个人决定的事项。

3.对县纪委监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4.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 书记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提出,或者由机关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经主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确定。县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

第八条 书记主任办公会议议题一般提前半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由有关单位负责准备,并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第九条 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讨论内容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主持人提出,并委托主持人在会上代为宣读。

第十条 书记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意见有较大分歧时应当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第十一条 县纪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书记主任办公会议记录。会后不编发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印发议事通报。

第十二条 书记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分管副书记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第十四条 书记主任办公会议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应当及时整理,年终集中归档,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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